声明人:李宝春
我所说所做的一切有损于大法的事,在此严正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4/25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