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凌仙 去年派出所要我“保证”,今年公安局又要我“保证”其他的事情,我都签了名、作了“保证”。现在我认识到这是执著不放的表现,是不应该的,我没有听师父的“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所以,我特此声明:我的签字、保证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8日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