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京保
99年7、8月份在公安科的签名和在单位写的“保证书”早已作废。特此声明。去年9月,在派出所写了不该写的,签了名。现声明“保证”、“签名”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5/26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