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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欢明、崔德茗 去年派出所要我“保证”,我答应了,并签名作了“保证”。现在我认识到,这是执著未放下的表现,是不应该的,我们要听师父话,“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这样做,环境就不是这样了。(《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所以我声明:我的签名与“保证”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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