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锦兰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没放下人的东西,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现严正声明,自己做的一切不符合法的全部作废。他人代写的“保证”也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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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5/26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