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志峰
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声明作废。包括我写的“悔过书”,“保证书”。今后一定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5/26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