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秀芳
我于1999年7月末在党员大会上的发言和2001年2月底写的不利于大法和师父的话一律作废。特此声明。今后一定要“坚修大法紧随师”,紧跟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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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8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5/26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