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萍
我曾经在公安局和单位写过“保证书和揭批材料”。这都是在逼迫下写的,我现在声明作废。以后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投入到正法洪流中去。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5/26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