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海伟
由于被逼迫,我违心写下的一切“保证书”彻底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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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5/26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