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贺连勋
在拘留所所写、所说不利于大法的言辞一律声明作废。讲清真象,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5/26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