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裴淑梅 99年7月22日以后,在单位的威逼下,我丈夫替我签了“三不”的表格,当时我觉得不是我签的与我无关,现在我悟到这与我有关,是一个大法弟子不应承认的,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与我有关的签字一律作废。我要在正法进程中走好每一步,请师父放心,发挥一个大法粒子的作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4日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