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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国英 自99年7月22日后,单位已拟定好一份“责任状”让本人签名,因当时学法不深,有怕心,在压力面前没有过关,做了大法弟子绝不应该做的事情,愧对师父、愧对大法,今天我终于悔悟,决心紧跟师父助师世间行,坚定实修,跟上正法进程。今天我特此严正声明,那份“责任状”的签名彻底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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