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德菊
我在2000年12月30日在看守所写的“保证”声明作废。另在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写“保证”,不知家人怎么写的,我签了个名字。现在声明这些“保证”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6/26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