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侠
我在看守所里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按手印,签字等)一律作废。我知道错了,我不应该配合邪恶,让邪恶钻了空子,我要加倍弥补我的过失,努力的去讲清真相,救度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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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6/26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