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姚庆峰
2002年1月31日晚,我出去弘法时,被当地公安派出所恶警抓捕,然后由公安送到拘留所,在进去第五天写出“保证”,现声明作废。以后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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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6/26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