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庄金玉
1999年10月,我因修大法被非法抓进劳教所,在邪恶迫害下签了名。现在特此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签名作废。修炼大法,心不变。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6/26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