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初庆芬
被非法拘留期间我所签过名字的任何文字一律作废。那是违背本人意愿的。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6/26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