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景兰
以前写过的“保证”和政保科代我写的“材料”现声明一律作废。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6/26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