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桂兰
我以前写过、做过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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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6/26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