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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陈国亮

    我于1996年3月25日开始修炼法轮功。在2000年7月份进京上访证实大法,回来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后,又非法延期四个月。在2001年11月9日,即解教日当天,又被看守所、派出所、本人所在单位的公安、警察、保安、保卫等数人带至厂招待所内,被非法囚禁10余天。

    这期间在宾馆会议室内举办“市第六期普法学习班”(实为洗脑班)对我进行强制洗脑。他们不但下发了文件,召开动员会,还列出了日程表,就是他们所说的“三陪”(陪吃、陪睡、陪学习)。对我进行封闭式的强化洗脑。其计划为期2-3个月,耗资10万元人民币,并聘请有“经验的专家、教授”来“讲课”等等。每天有包括区分局局长、大队长、派出所所长、指导员、集团公司的书记、厂长及保卫科长、干事等男女共十几人,七嘴八舌轮番上阵,对我强行灌输。并不远千里之外动员家里人利用亲情打动我、逼迫我,妄图给我洗脑。在洗脑班上,他们时不时地诽谤大法,攻击师父。其实,此时的集团已亏损10多个亿!多半数以上的职工流离失职,有的在家待业,有的外出谋生打工。然而仅仅为了迫害一名大法弟子竟不惜劳民伤财。迫于上面的压力,部分厂领导每天来陪同我“普法学习”。

    洗脑班共持续了七、八天左右。第一天开班时,扬州电视台记者还摄了半天像,我知道这是国内新闻媒体惯用的手段,为以后的舆论造假、欺骗愚弄民众、混淆视听做精心准备。开始我坚决不配合他们的指令、要求。质问其为何对我非法囚禁,他们心虚理亏,没有明确回答。当我列举了劳教所内对大法弟子的种种精神、肉体迫害,如:打骂虐待,强迫超时、超体力等违反劳教规定的重体力作业(如,抬河工挖鱼塘、手工插秧、做出口服装),不许法轮功学员按时睡觉,对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电棍击、指使劳教犯人看管大法弟子等事实后,他们竟然威胁说我“对抗”,以及将我判刑入狱等暗示性的警告。对我指指点点,又敲桌子又瞪眼,类似“文革”中的暴力语言不绝于耳,进行精神恐吓,实行心理战。他们对我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微小的表情都留心观察,细密地记录备案,加以详尽地研究。

    由于自己学法实修有漏,心生妄念,说了妥协的话,被他们记录下来了,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但本性的我心里非常清楚深知大法的宝贵。后悔不及。在这种强加给我的精神迫害的痛苦中,洗脑班的后几天我突然出现精神失常,洗脑班只得暂停。可邪恶之徒依然坚持他们的非法囚禁,顽固地认为这是洗脑过程中的正常现象,还要进一步继续深入地办班,直至彻底所谓的给我洗脑。每天晚上睡觉共有四个人左右看守我,包括警察、保安、保卫科的等。白天连上厕所大小便都甚至有人“陪同”前往。

    最后,面对这种无理的迫害,家人实在看不下去了,强烈要求释放我。他们又讨价还价,在我的被迫的辞职书中,极力反对出现“在洗脑班上出现精神问题”类似的字句,邪恶之徒不肯承认迫害我。这样又过几天,在11月底,我被返回家乡,并抄录了一份所谓的“保证书”。

    我在此向慈悲我的师父请罪: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对不起曾经与我在劳教所内患难与共的和还在遭受魔难的大法同修们。特此严正声明如下:我过去违背大法“真、善、忍”的所言、所行、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坚定修炼。今后我会加倍弥补损失,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7/26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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