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井兰
由于学法不深,以前写过的“保证书”和在看守所出来时按的手印、签字现声明一律作废。一定跟上正法进程,跟师父回家。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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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7/26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