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国香
以前我所做、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声明作废。以后我一定做一个合格的正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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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7/26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