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萃英
99年7.20时,在邪恶迫害下,我写了“保证”,现在声明作废。讲清真象,坚定正法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7/26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