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宝芝 我是南昌市法轮大法修炼者、师父的真修弟子陈宝芝,因修炼大法于2000年4月24日被西湖公安分局南站派出所无故拘留关押77天,在顶住了各方面压力,没写任何悔过书、保证书的情况下,于7月中旬将我无罪释放,但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单位领导情的带动下,违心地写下了不去北京上访、不与功友交流等文字保证书,给大法带来了损失,事后十分后悔和痛心。虽然后来单位领导数次找我谈话,劝我停止修炼法轮 功,我当面向他们表态:就是将刀架在我脖子上,也要坚修到底;并且于2000年12月底进京证实大法,但心里一直觉得对不起师父,不能弥补自己的过失。为此本人郑重声明,在修炼中所写、所做的一切有损大法形像的东西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无论在修炼中遇到任何艰难险阻也挡不住我坚修到底的决心。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6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