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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汉宝 我于2001年12月31日在北京正法时,有怕心,被警察抓住。押回所在地看守所,被非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没能严守心性,正视邪恶,正念除恶,反而起执著心,放不下最后对人的执著,贪求人间安逸,在法制科提审时,顺从了邪恶,在他们胡乱编写的提审笔录上签了字。我对不起师父,没对大法负责,没对自己负责,对不起大法弟子称号,我痛悔莫及。因此我严正声明:在看守所时法制科提审我的口供、笔录、签字无效。在99年7.20以后,派出所、政保科和主管局长逼迫我写的“保证书”也无效,全部作废。 通过学习师父经文,我醒悟到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怎么去做。作为一名大法弟子在正法时期“证实大法,维护大法”是自己的使命、责任。神圣而伟大的法轮大法决不许旧势力邪恶诬陷、迫害。我坚信师父、坚修大法。我要重新溶入到助师正法、讲清真相的正法洪流中来,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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