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云杰
本人曾经说过违心的话,在别人起草的“材料上”签过字,现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8/26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