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正珠
我在邪恶的压迫下写了“保证书”,签了名、按了手印,从声明之日起一律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9/26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