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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俊华 99年9月我被市公安局非法关押,后公安局政保科让家人交6000元,并让家人(哥哥)写了“保证”才将我释放。同年12月我又被非法劳教,绝食后被释放。出来前劳教所要求家人写“保证”,当时我对法不负责,非但没阻止,还以为是应该通过这种形式默许。我现在对这种配合邪恶的做法全面否定,严正声明:在看守所、劳教所家人(哥哥、姐姐)所写的一切“保证”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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