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艳珍、符佩玲 我因修炼不坚定,对法认识不深,说了大法弟子不该说、不该写的话,给大法抹了黑,对不起伟大的师尊对我们的慈悲苦度,所以无论我在任何时间、地点所说所写,现郑重声明全部作废。重新走入正法之中来,紧随师,走好正法修炼的每一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7日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