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云杰、赵殿芳、刘佳丽
自己曾在别人写的所谓“材料”上签过字,说过违心的话,现严正声明以前所做、所说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今后要坚定实修!加倍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9/26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