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秀珍
由于学法不够,所说所做过的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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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9/26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