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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赵金兰

    我是1997年6月得大法的。由于自己对法的认识不深,没有用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1999年7月22日后,在当地派出所的邪恶分子威逼下,我签了不该签的字。当时心里十分难受,自己没有做好,作了自己不该做的事。我发自内心的说句真心话,我对不起我们伟大的师父。在此我声明,我的签字无效,我要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时刻捍卫宇宙大法,讲清真相,证实大法是正确的,是伟大的宇宙佛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0/26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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