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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夏菊花

    为了证实法,2000年6月23日我参加了集体炼功,受到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5天的非法处罚,后又强行被送到“洗脑班”,在高压下我违心的写了“检讨”,这是我作为一个修炼人的最大的耻辱,同时也给大法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挽回损失,我声明我以前口头所说、书面所写的一律作废。继续修炼,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1/26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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