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文国
以前我在看守所里所写的所谓“悔过书”,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1/26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