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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爱秀 2000年7月中旬由于在村上公开炼功,被派出所抓去,它们用胶皮铁棒打我,之后把我送到一个宾馆去,不许我们坐,让站着或蹲着,不让睡觉。我向它们弘法,它们告诉我们:“现在上面有指示,炼法轮功的打死白死,打死了扔在沟里说被人杀了都不会有人查的。”天亮后,它们又从村里找来两个人,共六人看着我们。它们全部吃喝(天气热,它们喝矿泉水。有时它们的朋友也来吃,甚至村里一个人连孩子也领去吃住)所有费用全由我们出,用经济来迫害我们。这样一来,我们家属承受不了,也向我们施压。在半个月的时间里,我们没吃宾馆一口饭,七个人挤在两张单人床上,每人要我们近九百元钱(还不包括村里工钱)。 2001年上半年我村一个叛徒给我洗脑。由于自己怕心大,不能在法上认识法,虽没跟着写“三书”,但是还是附和了邪恶,没有从正面证实大法,非常悔恨。特此声明:我在叛徒面前所说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4/266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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