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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罗月丽 本人在99年被派出所非法从家带走,在拘留所由家人代写了“保证书”。我当时的所作所为已经配合了邪恶,给大法带来负面影响。现严正声明本人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作废。以后加倍补偿,跟上正法进程,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4/266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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