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雍程
我被非法关押时,所说、所写的一律作废,特此声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5/26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