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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希权

    由于自己的“怕心”起作用,99年8月在份拘留所,12月份在单位,两次写下了“保证”。现在我正式宣布所写保证作废。今后在向世人讲亲真相及证实法上努力弥补过失,跟上师父正法的进程,做一名正法时期的合格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5/26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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