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新风 近日,我听了几个大法弟子对发表严正声明的认识,很有感触。现认识到2000年6月赴京正法被带回本地,在派出所、拘留所、公安局问话纪录上签过字,家属代写“悔过书”“保证书”及家属写的担保书和其他签字等,这东西不符合大法弟子标准,给大法造成了损失。因自己学法不深,对此事没有声明,认为自己的行为证明了一切。目前,我被邪恶迫害地流离失所。现在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东西全部作废,积极投入到正法洪流中,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5/26682.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