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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胜权 我于1997年得法,身心受益。自99年7.20以后,我因进京上访,一次被拘留,两次被罚款。期间由于对法理解不够,有放不下的执著心,做了大法弟子绝对不该做的事,写了“保证书”,签了字,画了押。事后非常后悔,我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尊对我的慈悲苦度。”保证书”像一块巨石一样压抑着我的身心,使我无法在法上精进,一直在原地徘徊。在同修多次帮助下,在大法的感召下,我觉醒了,正悟到自己的过失。在此我严正声明,我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跟上师尊的正法进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9/268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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