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长春李玉霞
本人在99年7月22日后,所有不利于大法的言论及书面材料多是在压力下的违心所为。不是自己的真实表现,愧对大法愧对师父。现本人郑重声明,以前的材料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31/7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