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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淑娣 我96年得法,99年7.20后,一天早晨我和同修去市区洪法,被当地派出所发现,带到派出所让我们登记,当时我没看就签了名。我作为一个修炼人没有按照宇宙大法要求自己,做了不应该做的事,破坏了大法,也背离了大法。师父在《精进要旨-排除干扰》一文中说:“大法是严肃的,修炼是严肃的”。我觉得很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今后我一定加倍弥补,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1/270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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