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磊
我是长春大法弟子,所有家人代笔写的和本人签字的保证书,现在声明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31/7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