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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梅咏香

    本人在1999年7月22日后因学法不深向公安交了书,并对其叫不炼功作了点头保证。同年10月25日上访被抓,对公安又作了“不上访、不参加集体炼功”的保证。2000年6月在公园炼功被抓,并被强行送往“洗脑班”,在那里我因受不了强制性的迫害,在我知道的情况下由我丈夫代写了“不练功”等话。在此我声明以前所作所为是被逼的,一律作废!本人将加倍弥补,投身到正法洪流中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3/27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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