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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何军

    由于本人学法不深,于1999年7月22日后向公安交了大法书及讲法录音带,并保证“不参加任何有组织的练功活动”,还说了“不去北京”。在单位党员会上作了“检讨”,说了一句对大法不好的话。通过学法,我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感到痛悔。在此,我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作为是违心的,一律作废!本人将加倍弥补,继续参与正法,勇猛精进。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3/27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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