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寇贵民
我以前言行不符合大法的,现在声明作废。今后一切按法的要求去做,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3/27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