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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叶顺英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护法期间,第一次关进拘留所在拘留单上签了名,单位开除我公职时,家里亲人替我写了“保证”,我虽不认可,但没悟到要收回撕毁。2001年1月18日又关进看守所,这期间说过“不炼”的话,8月30日释放时又在释放单和取保候审单上签了名,这都不符合大法的要求。我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我特此借《明慧网》严正声明在狱中所说错的话、所签的名全部作废。一定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4/271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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