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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曹吴淇 1999年7月22日后,我在单位的逼迫下,写了“要按照公安部六不准去做”的保证书;2001年4月,公安分局非法审讯我两天,警察张凤武在审讯笔录上写了“以后就不炼了”叫我签字,当时由于自己有怕心,就签了名。学了师父的新经文《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默认、配合了邪恶的迫害,后悔不已。现在我严正声明“保证书”及签名全部作废。讲清真象、揭露邪恶,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4/271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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