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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彩云

    由于自己学法时间不长,法学不深不透,99年7月22日后,单位,街道,派出所经常到家找不让炼,在压力下,有怕心,说过也写过:“不炼了”。现声明作废。加倍弥补,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4/27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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