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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艳梅 由于自己平时学法不认真,遇事没有真正以修炼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致使自己在邪恶的威逼下,写了“保证书”。通过学法,我深知,虽然当时是违心的,也是在向邪恶妥协,也是在向邪恶低头,这是不符合大法弟子的标准的,所以在这里,我严正声明:自己以前的不符合师父、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5/272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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